2018910– 香港:近日有報導指出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發布虹鱒魚可被標籤作三文魚在中國內地售賣。該標準得到了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指導與支持。

報導連結: https://goo.gl/k2V8GS

可是,有學者指出吃生的虹鱒魚會令人感染寄生蟲,損害健康。

港大生物學學院院長梁美儀教授指出[1] 虹鱒魚不可以作魚生刺身吃,需要煮熟吃。原因是虹鱒魚體內的寄生蟲可以存在於人體肝臟中並導致肝臟受損。

與此同時,海鮮產品標籤法在香港的情況亦未算理想。

本地海鮮供應商MNC Asia對報導有感而發,供應商發言人Claire Viaggi表示:「所有海鮮都應標有其拉丁名稱,這樣可以避免很多混亂。令人驚訝的是,我們發現不同品種的海鮮往往會被給予一個統稱,就等如說牛和驢是一樣,但顯然不是。」

她更指出海鮮其實種類繁多,要區分非常相似的物種的確很困難。以三文魚和虹鱒的情況為例。市場上大約共有9個三文魚和鱒魚品種,同屬「鮭科魚類」(salmonid)。當中一些品種或多或少接近彼此。

例如, 鱈魚和油魚、東星斑和西星斑、越南鯰魚和龍脷魚、福壽魚和鯛魚等等都是消費者不易分辨的。

切片的虹鱒魚和三文魚看起來相似,我們懷疑大多數消費者能否分辨兩者之間的區別,所以三文魚的更多細節需要被標明,因為這個名稱本身涵蓋了不同的物種,例如大西洋三文魚(Atlantic salmon)、三文魚(Pink salmon)和三文魚(Sockeye salmon)等等,所以最簡單直接的方法便是列出其拉丁名稱,亦即科學名稱

最常見的三文魚是「大西洋三文魚」,拉丁名稱Salmo salar,而虹鱒魚 (Rainbow trout) 則是Oncorhynchus mykiss。由此可見,兩個不同的物種根本就不該以同一名字作標籤,不論海鮮還是動物,必須被準確無誤地標籤。

海洋生物研究員佘國豪指出,缺乏標籤和錯誤標籤的確是問題所在,正如Viaggi 所說,如果所有海鮮產品的售賣標籤都顯示有關海鮮的準確資料,那麼爭議和恐慌就會減少。此外,還應提供該產品究竟由鹹水或淡水、養殖或野生捕獲而來的資料,因為生吃淡水魚類一般對人類健康構成相對較高的風險,例如虹鱒魚。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曾於2010年就當時有關深圳與吃生或未經徹底煮熟的淡水魚有關的中華肝吸蟲感染率偏高的傳媒報導,作深入論述的文章[2]

而另一則2015年的傳媒報導[3] 亦提到有鑑於致命寄生蟲(中華肝吸蟲)感染,所以生吃淡水魚已於30多年前被港府禁止。

Viaggi認為:「從商業角度來看,今次<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的決定將影響兩種魚類的商業價值。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不同的物種被冠以一個統稱,是誤導。這樣不會幫助鼓勵業界做好及為消費者安全盡責,更不能提高消費者對食物安全和全球可持續性的意識。為了教育消費者關於物種之間的差別,我們鼓勵行業展示所售物種的拉丁名稱。」

推動環保海鮮及可持續海洋生態的「識揀海鮮」網站發言人盧嘉欣表示:「不論是中國內地或是香港,此事証明了準確地標籤食品的重要性。過往不少傳媒報導[4] 及調查也發現本地超市和街市出售的海鮮產品被零售商錯誤標籤,例子如下:

  1. 2018年6月,沙田百佳超市- 雪藏瓜衫(Japanese threadfin bream)被標籤成紅衫魚(Goldern threadfin bream)[5]
  1. 2018年6月,元朗Fusion超市- 象皮斑(Spinycheek grouper)被標籤成芝麻斑 (Areolate grouper)[6]
  2. 2018年6月,美孚百佳超市 - 畫眉(Brownstripe red snapper)被標籤成火點 (Russell’s snapper) [7]
  3. 2018年6月,牛頭角華潤萬家超市- 鯰魚(Striped catfish)被標籤成新西蘭龍利魚 (New Zealand sole),但新西蘭根本並無出口龍利魚到香港,不排除是由東南亞入口[8]
  4. 2016年11月, 九龍塘Taste 超市 - 西星斑被標籤成東星斑。西星斑當時更是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 列為易危品種[9]
  5. 2017年9月,元朗百佳超市 - 紅衫魚(Golden threadfin bream) 被標籤成黄花魚(yellowfin seabream fish)
  6. 2018年11月,坑口一田 Yata 超市- 未知名品種被標籤成海魚

ParknShopYuenLong Golden Threadfin Bream

錯誤標籤不僅會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支付更多金錢,它還意味著零售商忽視食品安全,更遑論提高消費者意識和海洋可持續性的重要。「識揀海鮮 Choose Right Today」環保海鮮資訊重平台發言人盧嘉欣指出。

她認為食物及環境衛生局應為打擊海鮮食品標籤欺詐這個全球性的問題而儘快倡議及執行更嚴格的標籤措施及法例,包括對錯誤標籤違規者作出刑罰。

香港特區政府可從兩方面而最好能同時進行:

首先,執行標籤要求-任何預先包裝出售的海鮮產品在包裝上貼有標籤,所有這些標籤都包含與產品相關的真實資料,例如:名稱和/或科學物種名稱、原產地、捕撈方法、負責第一手捕撈的公司或組織名稱、產品是否冷凍和/或解凍、任何處理方法及該地點,以及是否基因改造。

其次,建議標籤上如有任何虛假,誤導及欠缺必要資料即屬違法,特別是當虛假或遺漏的資料時牽涉其生產或供應鏈的任何部分以及環境或道德情況。如有違法,違法者應被罰款和/或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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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聯絡:  盧嘉欣 (Bertha Lo) | [email protected] | (852) 6190 8029/ 2815 1314

[1] https://ol.mingpao.com/php/cultureleisure3.php?nodeid=1534616038397&subcate=culture&issue=20180819

[2] https://www.cfs.gov.hk/t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multimedia_pub_fsf_52_01.html

[3] https://www.straitstimes.com/forum/letters-in-print/dangers-of-consuming-raw-freshwater-fish

[4]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99987/

[5]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99987/

[6]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99987/

[7]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99987/

[8]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99987/

[9]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78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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